一、承压设备PED认证简介
区别:
假如和ASME取证作一简朴对比,PED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而ASME取证则是指定标准的工厂认证,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最大差别。值得大家注重的是,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除非用户指定,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这一点和国内规定:必须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PED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是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最新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对于最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欧盟要求必须满足PED指令函置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新指令具体执行时间
2014/6/27∶发布;
2014/7/17~2015/2/28∶第13条过渡期;
2015/2/28~2015/6/1∶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2015/6/1∶取消旧指令第9条,使用新指令第13条;
2016/7/19∶取消97/23/EC,实施2014/68/EU
认证模式如图:
二、PED所有承压设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1)设计:设计承压设备时必须考虑与预期使用相关的所有因素,确保承压设备在整个预期寿命内的安全。必须用综合的方法加入相应的安全系数,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考虑足够的安全裕量。
对足够强度的设计与计算方法,确保安全处理和操作,检验方法,排放和放空方法,腐蚀和其它化学侵蚀,磨损,充注和卸放,超出允许范围时的保护,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灾提出了相应要求。
(2)永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工艺规程来完成。对于II、III和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3)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执行。对于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其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4)最终评定;承压设备必须通过目测评估和对相关文件检查的最终检验。最终评定必须包括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必须符合规定数值.
(5)材料: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必须胜任其预期的寿命。制造商必须在其技术文件中,说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规范的要点:1)采用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2)采用按第11章,取得欧洲批准的承压设备材料;3)采用进行专门评定的材料;对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材料的专门评定必须由授权机构进行。
三、PED的类别判定
根据PED附录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1、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流体组别组别1-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组别2-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5.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
四、PED认证模式
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根据PED指令的规定,符合性评估程序也越严格,具体认证模式∶类别I∶A
类别II∶A2,D1,E1
类别Ⅲ∶B+C2,B+D,B+E,B+F,H
类别IV∶B+D,B+F,H1,G
五、PED认证技术资料要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ANSI,API,BS,EN…)
-产品外观图-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六、承压设备材质认证-EN 10204 type 3.1/3.2
对于II-IV类的承压设备,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声明∶
EN10204-3.1证书∶材质制造商通过了PED 4.3体系认证后,即可自行签发3.1型检验文件。
EN 10204-3.2证书授权检验机构对一批材质进行抽查检验,并且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即可出具3.2型粉验文件。
上海集溢是欧盟成员国CE公告机构之一,可签发CE-PED认证,为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助力,详情请咨询我司技术工程师.
一、承压设备PED认证简介
区别:
假如和ASME取证作一简朴对比,PED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而ASME取证则是指定标准的工厂认证,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最大差别。值得大家注重的是,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除非用户指定,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这一点和国内规定:必须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PED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U)是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最新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对于最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欧盟要求必须满足PED指令函置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新指令具体执行时间
2014/6/27∶发布;
2014/7/17~2015/2/28∶第13条过渡期;
2015/2/28~2015/6/1∶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2015/6/1∶取消旧指令第9条,使用新指令第13条;
2016/7/19∶取消97/23/EC,实施2014/68/EU
认证模式如图:
二、PED所有承压设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1)设计:设计承压设备时必须考虑与预期使用相关的所有因素,确保承压设备在整个预期寿命内的安全。必须用综合的方法加入相应的安全系数,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考虑足够的安全裕量。
对足够强度的设计与计算方法,确保安全处理和操作,检验方法,排放和放空方法,腐蚀和其它化学侵蚀,磨损,充注和卸放,超出允许范围时的保护,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灾提出了相应要求。
(2)永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工艺规程来完成。对于II、III和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3)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执行。对于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其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4)最终评定;承压设备必须通过目测评估和对相关文件检查的最终检验。最终评定必须包括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必须符合规定数值.
(5)材料: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必须胜任其预期的寿命。制造商必须在其技术文件中,说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规范的要点:1)采用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2)采用按第11章,取得欧洲批准的承压设备材料;3)采用进行专门评定的材料;对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材料的专门评定必须由授权机构进行。
三、PED的类别判定
根据PED附录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1、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流体组别组别1-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组别2-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5.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
四、PED认证模式
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根据PED指令的规定,符合性评估程序也越严格,具体认证模式∶类别I∶A
类别II∶A2,D1,E1
类别Ⅲ∶B+C2,B+D,B+E,B+F,H
类别IV∶B+D,B+F,H1,G
五、PED认证技术资料要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ANSI,API,BS,EN…)
-产品外观图-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六、承压设备材质认证-EN 10204 type 3.1/3.2
对于II-IV类的承压设备,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声明∶
EN10204-3.1证书∶材质制造商通过了PED 4.3体系认证后,即可自行签发3.1型检验文件。
EN 10204-3.2证书授权检验机构对一批材质进行抽查检验,并且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即可出具3.2型粉验文件。
上海集溢是欧盟成员国CE公告机构之一,可签发CE-PED认证,为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助力,详情请咨询我司技术工程师.